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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专题新闻

发布时间:2014-04-08 14:03:10
 

1.白酒塑化剂阴云再袭酒企:国标至今仍未出台
年份两年以上的白酒都存在塑化剂问题?日前,这一质疑的热议,又让白酒企业头痛不已。

值得关注的是,继2012年底酒鬼酒(11.40, 0.02, 0.18%)被曝塑化剂超标后,最近两个月以来,这已经是第二次有关“涉塑”话题的讨论。3月5日,有媒体自行送检四款品牌白酒,检测结果显示酒鬼酒塑化剂仍超标427%。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转发了湖南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消息,称酒鬼酒塑化剂指标未超标。酒鬼酒(000799.SZ)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尚在出差,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昨日,曾在白酒业工作多年、现为独立第三方的资深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现在包括食用油、矿泉水在内的商品,都是使用塑料包装的,“其实,酒企是最老实的,会在事情发生后率先做出回应,改进可能存在的设备。”

无规矩不成方圆,所有的争论背后,从消费者到企业,都在期待国标的制定。

谈塑色变

塑化剂问题为何至今无解,这是一直笼罩在业界上空的阴云。

“这从头到尾就是资本的阴谋论,现在我已经不想多谈什么了。”昨日,一位白酒业资深人士向本报记者如是称,塑化剂事件爆发的第二天,他就在个人微博中提到,这是机构针对资本市场而非消费市场的计划。

当然了,所谓的阴谋论也只是部分人士的一家之言,消费者关注的是塑化剂超标后会有哪些危害,酒企对此做出了哪些整改。

对此,思卓战略咨询公司董事长祝有华告诉本报记者:“据了解,大部分企业都在塑化剂事件后进行了自查,问题不是在生产环节出现的,而是在存储到罐装过程产生的。”

自塑化剂事件曝光以来,众多酒企纷纷采取补救措施全面“禁塑”,如原材料环节,原来有些厂家使用的是塑料编织袋运输高粱小麦,现在改为麻包带,并在除杂环节避免塑料物质进入;在制酒生产环节,将蒸馏接酒管道、接酒桶、瓢盆容器全面更换为不锈钢材质;在存储勾兑环节,输酒管道更换为不锈钢软管,储酒陶坛的封口都加了皮纸,并且将封口薄膜全部更换为不含塑化剂的材质等。

对于整改前就已经出品的年份酒,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上述报道还称,现在市场上流通的白酒产品往往都是在两三年以前生产的,这是由于白酒这种产品的特殊性决定的———生产后一般要储存一段时间后才面向市场。

而关于目前市场上有多少产品是在企业整改前生产的,九度营销顾问机构总经理马斐分析称,“并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但在塑化剂事件以前,很多企业就已经用钢管代替塑料管,所以并不能说所有的年份酒都存在塑化剂问题。

“任何食品还是要以国家标准为准,这样才有标可依。”马斐补充道。

国标难产

为了澄清责任,包括酒企、专家在内,都将塑化剂问题引向了国家标准。

塑化剂事件爆发后,2012年11月19日,中国酒业协会就发表声明称:“中国白酒规模以上企业的白酒产品中塑化剂含量,远远低于国外相关食品标准中对塑化剂含量指标的规定。”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白酒文化主要集中在中国,为何自己没有一个权威的标准,而要跟国际上比呢?

据悉,在塑化剂风暴后,行业内还是有参考标准的。卫生部2011年6月发布的 [2011]551号文件显示,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随后,关于制定新标准的呼声愈加强烈,但至今,国标仍未出台。“因为这些事情已经炒得很热了,即便制定出来,无论怎么样大家都会吵都会闹。”上述业内资深人士向本报记者分析称。

事实上,去年年底,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企业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

不过,该通知并未明确给出卫生计生委通报的塑化剂风险评估值的具体数值。

2.酒类拍卖 “红”胜“白”
3月25日,在第90届四川成都春季糖酒会召开前夕,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等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名酒收藏专业委员会”,希望通过鉴定、评估、成立交易中心等多种方式推动酒类收藏市场发展。可是在拍卖市场上,白酒遇冷的窘境短期内几乎不可逆,藏家和行家们最关注的仍是来自法国顶尖酒庄的高档红酒。

记者 林琳

白酒专场 甚至无人举牌

2012年底,一批1987年~1990年出产的贵州茅台酒(五星牌、飞天牌)曾拍出960万元人民币的天价。伴随这股热潮,各白酒品牌相继跟风,与拍卖机构合作推出各类名酒专场,价格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去年年底,一瓶1963年的泸州老窖年份老酒创纪录地拍出1100万元人民币,刷新迄今为止白酒拍卖场上单一标的物成交额的历史新高,被业内质疑其炒作。有藏友表示,收藏白酒主要是因为个人喜好,并非专门为了投资,更何况目前国内还没有建立和健全成熟的白酒交易市场。“许多新藏家买下白酒后,主要靠朋友圈内私下交易或者馈赠,想放到拍卖会上出手,谈何容易?现在行情都变了,以前的个别高价估计都是靠‘托儿’抬上去的,要真能流通才算健康。”事实上,现在愿意把好酒拿出来拍卖的人很少,因为整体行情不好,好酒也卖不出好价格。所以,除了个别资金周转极为困难的情况,多数收藏者会选择把酒压在手中。

记者查阅的相关拍卖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白酒的流拍率高得惊人,绝大部分老酒无人接盘。今年年初某大拍卖行举行的一场茅台专场拍卖中,12件拍品有7件流拍,有的专场甚至连举牌者都没有。龙头股玩不转了,其他的跟风者自然也是“树倒猢狲散”,大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白酒遇冷的窘境短期内几乎不可逆。

红酒拍卖 香港“暗战”白热化

自从2008年起取消葡萄酒税后,香港已稳步发展为中国内地乃至整个亚洲葡萄酒市场的集散中心,名酒拍卖市场的“暗战”也变得越来越白热化,关注焦点仍是一系列由名人、名家收藏的上佳年份的顶级波尔多及勃艮第名酿。在去年年底的一场拍卖会上,一箱12瓶装的1978年罗曼尼·康帝葡萄酒在众亚洲买家的激烈竞标中拍出了367万港币的历史高价,俨然成为了又一个拉菲。有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罗曼尼·康帝葡萄酒的整体价格上涨了将近一半。佳士得甚至计划增加在线葡萄酒拍卖会数量以吸引年轻的竞标者。佳士得葡萄酒部资深专家Peter Mansell表示:“我们正关注新一代购买者,他们都精通网络,在线拍卖形式很适合他们。拍卖通常要持续两周的时间,他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投标。”

上周末佳酿市场拍卖结果显示,世界四大拍卖行共成交1800万美元葡萄酒,仅有一成佳酿流拍。勃艮第和老年份波尔多葡萄酒依旧拥有强大的实力,始终占据各大拍卖会榜首位置。但以拉菲为龙头的波尔多酒市不再像前几年那么疯狂。某酒类拍卖行负责人表示:“我们的亚洲买家对波尔多葡萄酒的热情已是众所周知,而现在这种热情和兴趣正转向勃艮第。中国内地的买家正开始发现勃艮第的价值。”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非法国产区的葡萄酒在拍卖市场上获得成功,但过去几年间,世界各大主要拍卖行都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并派遣资深团队进驻,深耕葡萄酒拍卖市场。更多新的市场参与者开始将目光转向性价比相对较高的二级酒庄,它们估价较低,潜力更大。


3.特供酒为何屡禁不止:法规漏洞仍存
21世纪经济报道 今年3·15期间,仁怀市工商局会同质监局、烟酒专卖局联合打假,将查获的假冒伪劣酒类物品集中公开销毁,包括名优白酒、名烟、保健品、洗浴用品、副食品、奶粉等几大类。共计销毁假冒伪劣酒类物品2100件(箱)、假烟434条,总价值约200万元,是近年来当地执法部门查处力度最大、销毁假冒伪劣物资数量最多的一次。

  3月25日,仁怀市工商局长袁逸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次销毁物资相当部分是特供酒、专供酒和赖茅假酒。

  然而,尽管工商质监年年查,特供酒依然屡禁不止。

  记者调查发现,对特供酒的查处至今仍存在多个漏洞,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法。而特供酒的隐蔽性也增加了查处难度。

  更重要的是,只要消费者的特权心理不死,特供酒就有生存的一天。

  整顿特供酒

  早在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就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违法广告法。这是国家有关部门最早下发的关于整顿特供酒的文件。

  当年4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67号发文称,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该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对国家机关单位敲响警钟。但毕竟特供酒没有被点名,于是这类产品在侥幸中疯狂生长。

  2008年9月,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曝光,震惊全国。当年10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

  “专供”首次正式进入监管者的视野。

  2011年8月25日,工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和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9月至10月联合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包装、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

  清理范围涉及三大类: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广告宣传中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重点涵盖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香烟、水果、大米等日用消费品及上述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烟酒销售店、宾馆饭店等销售场所;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

  这是四部委首次联手开展的整治特供酒的专项行动。

  法规仍存漏洞

  时隔两年。在白酒行业依旧暴露出诸多质量问题后,2013年11月28日,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再次提出,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从2004年到2013年,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对包括生产特供酒的违法行为共下文四次,依据的法律都只有广告法。

  《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少有查到因生产或销售特供酒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特供酒的查处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广告主与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一并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目前有的办案机关仅处罚广告发布者或是广告主,未对广告主和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者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追根溯源,按照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也有人提出,“人民大会堂”、“钓鱼台”为何能作为商标注册?乃至有企业通过付费可以获得授权,可以打上特供称号。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上还有漏洞可钻。今年2月,仁怀市质监局接到了仁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文件(2013)20号。该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指着文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文件指出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那么定制和订制酒算不算特供酒?我们无法定论,更不能查处。”

  近年来,特供酒生产企业转战网络,这极大地增加了违法的隐蔽性,加大了查处难度。仁怀市工商局长袁逸新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特供酒有着完整的产业链,生产在贵州,包装往往在广东深圳一带。在工商部门大量查处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中,长期跨省协同查处特供酒,又面临着人手不足的问题。

  更何况,目前不少特供酒变成影子特供,往往在客户之间私下交易,不需要开具任何发票就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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