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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我国食品安全重要新闻摘录,让人欢喜让人忧

发布时间:2014-04-02 16:34:47
 

4月我国食品安全重要新闻摘录,让人欢喜让人忧

1.我国将专设“食药警察”机构 负责食药案件刑侦
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昨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对新京报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

    专门的食药违法侦查办案人员,被形象地称为"食药(安全)警察",近几年,在辽宁、河北等地也有试点。华敬锋说,在公安部门下专设一支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侦查支队(大队),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实现了更有效的打击,震慑力更强。

   但华敬锋说,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国务院还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很快会有一个结果".未来,从中央到地方,将建立一支覆盖全国,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专业执法队伍。

   他还介绍,上述专门机构,定名为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成立后将负责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刑事侦查、执法工作。不过,对于新机构的归属、人员配置、具体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权责分工等问题,华敬锋未给予进一步说明,只表示很快会有结果。

   焦点1 为何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

   华敬锋昨日表示,目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现长链条跨区域案件明显增多,犯罪手法升级、活动愈加隐蔽等新形势、新问题。在任务很繁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要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打击这类犯罪,而它专业性又很强。目前,虽然山东、河北、辽宁等地也成立了专门打击食药犯罪的总队和大队、支队,但是全国还没有从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专门专业的执法队伍。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近20年来,发达国家大幅削减了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但同时增加了技术和执法人员,试图实现精细化和扁平化管理。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雇佣了数以千计的医学、化学和食品工程学博士作技术支撑,还有数以万计的执法人员巡视于企业生产第一线,他们身着统一制服甚至配有枪支。

   而中国食药监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还远远不足,相关人员数量与行政人员出现"倒挂".2011年全国食药监系统拥有行政管理人员5.3万人,但技术支撑队伍仅有3万余人,上述人员中有专业检查员资质的只有1.5万人。尽管各地食药监部门都组建了稽查队伍查处违法案件,但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即用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司法责任,很难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亦导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降低。

   焦点2 "食药警察"机构设置在哪儿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关于"食药警察"机构,此前相关部门的酝酿讨论方案中存在三种可能模式。第一种,是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组现有的稽查局,赋予有专业基础的食品药品稽查人员以刑事执法权;第二种,是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第三种,是将专业侦查机构直接设在公安部门内。目前,地方"食药警察"试点多采取第三种模式。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虽然地方试点多采用第三种模式,但国家层面的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仍有可能采取第一种模式,即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内设警察局,该局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一方面,全程执法可以弥补分段监管的弊端;另一方面,"食药警察"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其直接办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对接,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产生更强震慑力。

   在一个行政监管部门内设一个拥有刑事执法权的机构,这种设置并非有违常规。胡颖廉说,林业局内设"森林警察"机构(即森林公安局)已有多年,同时"森林警察"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

   "食药警察"最终会设置在哪儿,国家食药总局和公安部目前尚未给出官方答案。不过昨日,针对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成立后与现有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如何分工的问题,华敬锋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侦查局负责刑事执法,而稽查局负责行政执法,仍需两部门通力合作,线索共享,行刑衔接。

2.最严农残新国标发布 限量指标增1357项
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我国最严格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日前问世。

   由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标准相比,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

   现行农残检测以农产品流通企业自检为主,“最严农残标准”出台后,检测方式是否也会作出调整,成了企业比较关心的话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北京市食药监局已在新发地蔬菜批发市场设立办公场所,将派驻工作人员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前端把控。

   “之前都是农产品流通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检测,作为批发市场,新发地也会对市场内农产品进行抽检,一年的检测费用在15万元至16万元,但是这相当于我们既当了运动员,又当了裁判员,容易出问题。”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董事长张玉玺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在新发地建立前端检测大厅、派驻工作小组,进出新发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由北京市食药监局把关”。

   农业部表示,新标准是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今后,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农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此外,新颁布的国标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同时,新国标还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据悉,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种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农业部认为,最严农残新标准的实行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据悉,新标准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3.反对食品浪费意见出台半个月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已近半月。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18家餐饮企业,了解《意见》的执行状况。

   在探访中发现,目前餐饮企业在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方面并无明显改观,仍存在包间设最低消费、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等问题。另外,在记者走访的餐馆中,5家餐馆包间设最低消费,仅4家餐馆可自带酒水,2家餐馆在门内张贴有宣传画、提示牌,无一家餐馆菜单明确标明菜量……

   □背景

   “厉行节约意见”出台近半月

   2014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中,要求餐饮企业要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在显着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菜单上应准确标注菜量,按营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规格盛具,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探访

   1

   引导消费

   无一家餐馆明确标菜量

   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数十位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都表示,只有少数餐馆的服务员会引导顾客点餐,点餐过量时进行提醒。对于打包服务,一般也是顾客提出要求后,服务员才帮助打包,有些餐馆还要收取打包餐盒费用,与《意见》出台前无明显区别。

   在记者走访的18家餐馆中,只有霄云路东来顺连锁店和玉林烤鸭店(定福庄店)的店门口张贴宣传标语,提醒顾客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此外,无一家餐馆在菜单上明确标注菜量大小。

   2

   自带酒水

   酒水可自带饭后无发票

   据了解,大多数餐厅销售酒水饮料的价格要高于市面价格,因此许多餐厅禁止食客自带酒水,《意见》出台后,记者通过走访发现这一现象仍普遍存在。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回龙观的阳坊胜利涮羊肉餐厅,餐厅门口标有“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但据服务员介绍,平时消费者带着酒水过来,“也没有问题”.而在快乐草原西北农家菜(朝阳路三间房店),据工作人员介绍,到店消费的顾客可以自带酒水,也不会收取开瓶费。但是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自带酒水的顾客,店内不会提供发票。

   另据大鸭梨烤鸭店(朝阳路店)的工作人员称,如果顾客自带酒水,将不能参加店内“消费100元返28元”的优惠活动。在记者探访的18家餐馆中,只有4家餐馆可自带酒水。

   3

   最低消费

   大厅随便坐包间有低消

   记者走访18家餐馆发现,各餐馆大厅内均没有最低消费要求,但是其中5家餐馆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使用包间,餐馆设置有最低消费金额,或者要求顾客必须点某一价位的菜品。

   据霄云路附近的老北京菜馆前台人员介绍,在该店的大厅内就餐没有最低消费的要求,顾客如果需要使用包间,消费金额要高于300元。快乐草原西北农家菜(朝阳路三间房)也要求包间内最低消费300元。

   记者走访海淀大街的北京东来顺饭庄,该店服务员称,店内未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如果顾客选择大包间,必须放置3个128元的锅底,“不然客人够不着”,该服务员解释道。

   □声音

   食客 遇问题嫌投诉太麻烦

   经常去餐厅就餐的曹女士表示,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明摆着很不合理,“明明就是强买强卖”.

   消费者赵先生表示,他很介意包间有最低消费,认为这种设置很不合理。赵先生称,他经常遇到“自带酒水要开瓶费”

   或是“自带酒水不给开发票”的现象。对于现在倡行的反对浪费主张,赵先生表示很支持,“只要吃不了我就打包”.

   靖女士称,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在就餐时段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设置得过高,自己也会介意。“在就餐时段有些人什么也不点还要占用其他消费者的位置,这样也确实不好”,对于收费的消毒餐具,靖女士表示,如果餐厅真的能够保证餐具的消毒质量,“收费也可以接受”.

   在东来顺连锁店就餐的楚先生表示,最低消费和开瓶费都属于饭店的“霸王条款”,他也曾多次遇到过,虽然和餐馆理论过,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投诉太麻烦了,还得找工商部门,找消费者协会,一时半会儿也解决不了。”

   律师《意见》作用重在引导

   北京八都律师事务所王西铭律师表示,《意见》的出台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定,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该《意见》最重要的意义是对餐饮企业和消费者起到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合理消费,科学消费,避免浪费。

   王西铭表示,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维护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饭店的消费金额一般不会太大,而且消费者在寻求权益保护时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很多消费者选择放弃自己的权益。

   关于饭店的最低消费和订金问题,王西铭律师称,饭店不应设置最低消费要求,但是由于包间本身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包间的经营会产生其它费用,所以饭店对于包间内就餐要求最低消费的行为尚有待讨论。

   □回应 工商 禁带酒水系合同违法

   北京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该局发布了北京市餐饮行业常见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等六种合同格式条款,都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市场规则。

   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有上述情况的,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消协 消费者被侵权可投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部的张先生向记者介绍,针对新出台的《意见》,一些饭店仍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现象。这些行为均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当地消协或是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维权,具体的处理办法将由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张先生表示,消协方面宏观上针对饭店违规行为的对策还在进一步的研究之中。

4.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在湖北召开
 2014年3月27~28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13年工作,分析了当前监管形势,部署了2014年重点任务。会议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大局,以加快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中心,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系统指导,推进审批改革,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新局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讲话。

   滕佳材指出,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把握当前食品药品法制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总局党组的各项要求,以更加奋发昂扬的精神,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滕佳材强调,要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全力推进食品药品法制建设。要大力推进立法进程,加快完善法律体系。加快立法进程,着力抓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要切实提高立法立规质量,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基层和监管一线,使立法工作既能胸怀全局,又能贴近实际。要提高立法技术,注重实效立法评估,注重调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食品药品法制建设进程。推进地方立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鼓励和地先行先试,创新监管机制。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努力提升监管水平。要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监管工作运行科学高效。要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培训,为规范执法提供保障。

   会议强调,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必须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食品药品法制工作队伍。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夯实法制基础。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提高行政效率。要拓宽治理视野,提高前瞻能力,认真研究国际社会食品药品安全趋势、食品药品监管改革的方向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创新,增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推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不断跨上新台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湖北省局、北京市局、吉林省局、上海市局、江西省局、广东省局在会上交流了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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